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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症的现实

儿童孤独症是一种发生于儿童早期的心理发育障碍性疾病,严重危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极易造成终身残疾。根据2001年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这只是2001年的数字。

根据2006年10月份美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字,世界孤独症的发病率在1/100左右,对中国大陆来说,应该有一百多万的孤独症群体。(数据来源:中国精神病协会孤独症专业委员会《孤独症群体的特殊需求和特殊服务情况调查》2009.5)。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是执政政府无法回避的一个大难题。

中残联2006年制定的《“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规划》中,孤独症被列入精神残疾类别。《国家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也明确规定:“在31个试点城市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培训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康复训练专业人员”。

科学实践证明,3—6岁是孤独症儿童康复的黄金时期,接收康复训练的时间越早,康复教育计划越系统,对儿童的预后就越有利。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孤独症教育康复的法律保障体系,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ˋ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ˊ的目标根本无法实现,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太少,规模太小,使诸多孤独症儿童失去康复的机会,这将给孩子、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引自“中国精神病协会孤独症专业委员会《孤独症群体的特殊需求和特殊服务情况调查》)

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是一个特别漫长而艰苦的过程,既需要人力、精力的投入,更需要大量的资金。许多孤独症儿童家庭因为无力支付昂贵的训练费用,不得不放弃康复训练的机会。原本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也因为孩子康复的长久支出而日渐贫困,造成家庭贫困的恶性循环。由于孤独症儿童不同于肢体有残疾等其他残疾儿童,社区的卫生服务机构目前还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因此孤独症儿童就享受不到政府给残疾儿童的福利补贴。在这种情况下,靠自有资金成立的民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就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救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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